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4277查看 | 2017-02-15 09:13:00
為(wei)有力(li)推進電力(li)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wei)電網健康(kang)有序發展,建立集(ji)中與(yu)分布式協(xie)同、多元(yuan)融合、供需互(hu)動、高效配置的能源(yuan)生(sheng)產與(yu)消費(fei)體系,2月(yue)9日,國家能源(yuan)局對外發布《微(wei)電網管理辦(ban)法》(征求意(yi)見稿)(以(yi)下簡稱《辦(ban)法》)。
《辦法》規定,微電網是指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具有微型、清潔、自治、友好的基本特征,應適應新能源、分布式電源和電動汽車等快速發展,滿足多元化接入需求。
《辦法》指出,微電網發展規劃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并與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微電網項目業主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定電能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調度管理方式等。
并網型微電網接入公用配電網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電網建設與改造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承擔。
同時,《辦法》極推動典型示范,從微電網存在形式與功能出發,因地制宜探索各類分布式能源和智能電網技術應用。對示范項目將實行優先并網,優先納入政策性資金支持。
在城市、商業、工業、新型城鎮等地區將鼓勵建設以風、光發電、燃氣三聯供系統為基礎的微電網,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海島、綠洲等偏遠地區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的微電網,促進獨立供電技術與經營模式創新。
另外,《辦法》明確,微電網內部的分布式電源納入當年的建設規模指標,可執行現有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