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本網記者Jennifer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1評論 | 6805查看 | 2016-04-26 14:13: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此前透露,中國約1GW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名單近期就將正式公布。現已至4月底,卻仍未見相關政策落地,究其主要原因是電價依然懸而未決。
分析認為,電價難產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國家能源局給出的建議電價為不低于1.18元,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對這一電價并不認同。價格司對光熱電價的心理預期極低,甚至可能在1.1元以下。而事實上,光熱行業可接受的電價范圍最低在1.18~1.25元。
而在經過各方的博弈之后,如果相關政策可以在未來幾周內發布,則很可能最終出臺的電價標準在1.1~1.15元/kWh之間。如果這一靴子落地,這一電價是否足夠啟動中國的光熱發電示范項目開發?CSPPLAZA為此采訪了兩位海外光熱發電元老級專家。
電價過低恐致1GW裝機目標落空
德國光熱發電先驅企業Flagsol前總經理、現德國CCO Services公司首席執行官Thomas Thaufelder認為,1.15元的電價過低,他不無擔憂地說,在項目開發商意識到電價過低可能會帶來經濟損失后,他們很可能會選擇退出。如此一來,1GW的裝機目標可能很難實現。他認為,電價定在1.20~1.25元較為合理。
圖:德國CCO Services公司首(shou)席執行官Thomas Thaufelder
ThomasThaufelder表示:“中國的光熱發電電價已經讓我等了有十個年頭。2005年我們就在中國的內蒙古建立了一個合資企業推進鄂爾多斯光熱發電項目的開發,但該項目一直止步不前,原因就是因為沒有等到合適的電價落地。”
Thomas建議中國政府能定一個稍高的電價,因為有很多正在申請的項目采用了創新型技術,比如熔鹽槽式技術。如果最終落地的電價過低,開發商們會因為風險過高而放棄,這些創新型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也不可避免地將受到抑制,中國也會因此錯失成為世界最大光熱發電開發國的良機。

圖:德(de)國SolEngCo公(gong)司副總經理Miroslav Dolejsi
光熱發電先驅公司德國Fichtner太陽能原副總經理、現德國SolEngCo公司副總經理Miroslav Dolejsi表示,中國如果采用固定上網電價的激勵方案,考慮到中國地域內的氣候條件尤其是輻照資源的特殊性,電價定在1.18~1.20元更為合適,將更有利于推進光熱電站在甘肅、內蒙古、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份的建設。
Thomas同時建議:“在實施首批GW級規模的光熱示范項目后,中國政府應該仔細評估其結果并重新考慮修正電價政策,這在所有的技術應用領域都是一個常規程序。”
哪種電價制定模式更適合中國?
Miroslav同時向CSPPLAZA簡單闡述了國際光熱發電市場普遍采用的三種光熱電價制定方式,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給出了一些建議。
第一種電價模式:固定上網電價
據Miroslav介紹,固定上網電價模式的應用最為廣泛。西班牙曾主要采用此種電價方案(協議期長達25年)為光熱發電帶來了高效益的投資。但在此激勵下,2007年和2008年出現的史無前例的爆發式發展為太陽能的前景埋下了隱患,有關部門不得不針對光熱項目開發商設立更嚴格的門檻,以緩解地方納稅人的對立情緒,并將政策導向的結果保持在可控范圍內。另外,固定光熱電價導致對可調電力和不可調電力而言沒有在政策上予以區別對待,也就不會激勵項目開發商利用光熱技術的優勢與不可調的發電形式進行競爭。
Miroslav認為,固定型電價并不太適用于光熱發電這種類型的發電技術,因為其并未凸顯光熱發電可調峰的特別優勢。
第二種電價模式:溢價型電價
溢價型電價是(shi)指在通過(guo)市(shi)場(chang)競爭確定(ding)的(de)電(dian)價(jia)(jia)基礎(chu)之(zhi)上由政府提(ti)供額外的(de)電(dian)價(jia)(jia)補(bu)貼,政府提(ti)供的(de)補(bu)貼被(bei)稱之(zhi)為溢(yi)(yi)價(jia)(jia)。在這一(yi)市(shi)場(chang)導向型(xing)模(mo)式中,電(dian)價(jia)(jia)補(bu)貼水平與市(shi)場(chang)競爭電(dian)價(jia)(jia)直接(jie)相關,換言之(zhi),當(dang)市(shi)場(chang)電(dian)力價(jia)(jia)格(ge)上漲時,光熱項(xiang)目開(kai)發商(shang)就能獲(huo)得更高收益(yi),反之(zhi)則收益(yi)降低(di)。溢(yi)(yi)價(jia)(jia)型(xing)電(dian)價(jia)(jia)政策最近整合(he)了(le)現行電(dian)價(jia)(jia)的(de)溢(yi)(yi)價(jia)(jia)金額,并(bing)編入索引,劃(hua)定(ding)了(le)溢(yi)(yi)價(jia)(jia)金額的(de)浮動范圍,如果電(dian)價(jia)(jia)發生大幅(fu)度上漲,這將有助于降低(di)過(guo)度補(bu)貼的(de)幾率(lv)。而據(ju)了(le)解,溢(yi)(yi)價(jia)(jia)型(xing)電(dian)價(jia)(jia)也是(shi)西班牙(ya)光熱市(shi)場(chang)采(cai)用的(de)電(dian)價(jia)(jia)模(mo)式之(zhi)一(yi)。
第三種電價模式:階梯型電價
階梯型(xing)電(dian)價即分時(shi)(shi)段(duan)執(zhi)行差異化電(dian)(dian)價(jia)(jia)政(zheng)策(ce),以較高(gao)(gao)的(de)(de)電(dian)(dian)價(jia)(jia)補(bu)貼(tie)來鼓勵(li)項(xiang)目在(zai)電(dian)(dian)力(li)需求較高(gao)(gao)時(shi)(shi)段(duan)多發(fa)電(dian)(dian)。由于在(zai)高(gao)(gao)峰用電(dian)(dian)時(shi)(shi)段(duan)的(de)(de)電(dian)(dian)力(li)更有價(jia)(jia)值(zhi),因此這種(zhong)激勵(li)機(ji)制(zhi)有利于調(diao)整電(dian)(dian)價(jia)(jia)補(bu)貼(tie)政(zheng)策(ce)的(de)(de)支付結構更加(jia)趨向市(shi)(shi)場(chang)導(dao)向型。這種(zhong)激勵(li)機(ji)制(zhi)可用于區(qu)分日(ri)間(jian)和周期性時(shi)(shi)段(duan),更適合能夠調(diao)整電(dian)(dian)力(li)交(jiao)付時(shi)(shi)間(jian)的(de)(de)光(guang)熱(re)技術(shu)。同(tong)時(shi)(shi),具體的(de)(de)電(dian)(dian)價(jia)(jia)還要根據電(dian)(dian)網不(bu)同(tong)、電(dian)(dian)站位(wei)置的(de)(de)不(bu)同(tong)而(er)有區(qu)別地(di)劃定。Miroslav認(ren)為,這種(zhong)電(dian)(dian)價(jia)(jia)模式對中國(guo)光(guang)熱(re)示范項(xiang)目及能源市(shi)(shi)場(chang)具有前(qian)瞻性意義。
記者手記:
事實上,中國光熱發電的電價制定難度極大,沒有任何人、任何機構可以給出一個足夠完美的,可以說服所有人的電價建議。這也是電價為何難產的一個本質原因,行業甚至國家能源局均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所提出的電價是完全合理的。在征詢各方意見之后,我們期待的是一個最終相對合理的電價。在參考國際光熱電價制定的經驗方面,盡管面臨國情不同,市場環境不同等多方因素,上述兩位海外專家仍希望中國政府有關決策者能夠關注并考慮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附英文報道: